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虽然2007年我国超额完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任务,但是,就业难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比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另外,据估计,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左右。目前我国每年大约能解决800到1000万的劳动力就业,要消化这1000万左右的缺口,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这还仅仅是计算城镇的,倘若把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纳入进来,供需缺口更大。
而在前不久,在珠三角等地,大量的企业包括韩资、港资等外企突然之间就倒闭和消失了。此事曾引起广泛的关注。一些舆论和专家把这个账算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头上,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变相的“大锅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新《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加剧就业难呢?应该说,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如果认为人们找工作难是由新《劳动合同法》引起的,因此像一些政协委员一样开出的药方是修改新法,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看法。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必须从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鼓励人们积极创业入手。
从产业结构来考虑,一方面是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不协调,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内部的协调发展。比较一下目前中国三个产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第一产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到极限,这一产业需要的是大量人员转移出去;第二产业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吸纳的就业人数也大大减少;只有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还有大力吸纳的空间。
但一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发展水平也不高,其吸收劳动力的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还不合理。发达国家一般是以信息、咨询、科技、金融等生产型服务业为主,中国的统计分析也表明,这些新兴产业正是我国就业弹性大的产业。可我国仍以传统的商业、服务业为主,一些基础性第三产业和新兴第三产业仍然发育不足。这是影响我国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到第三产业,无论是传统的商业服务业还是新兴的生产型服务业,比起农业受土地等的限制以及工业受规模等的限制来,其就业方式更灵活,可大可小,适合个人创业。所以,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就需要给个人创业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太好,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种税费太重,在城市摆个小摊也要收多种费用,辛苦赚来的那点钱大半都要交给各级管理部门;二是门槛太高,行业垄断和市场准入过严,像金融保险业、电信、交通、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业等,它们就业弹性较大,却存在很多进入壁垒。由于缺乏竞争,这些服务居高不下的价格不仅抑制了消费,反过来也影响了以上产业的发展规模,最终限制了对劳动力的需求;三是政府服务不到位,政府应为个人就业和创业提供信息、贷款、税收优惠、项目引导以及培训渠道等服务,但目前政府还做得远远不够。
总的来说,要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政府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只有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速,才能为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这是对包括就业问题在内的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前提。在这一前提下,就是要努力改善创业环境,出台和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特别是大力精简各种不必要的审批,废除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做好了这几方面的工作,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其实并不难。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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