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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并非基金“万灵药”
发布时间:2010-08-09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阅读(1184)

 基金经理“私奔潮”愈演愈烈,一家金牛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日前又毅然奔赴私募,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还能看到基金公司总经理投身私募的身影。

  由此,市场上热议纷纷,认为私募有着公募所没有的制度性优势,公募基金只有实行股权激励才能抵御来自私募的诱惑、躁动。

  作为人力密集型企业,人的因素对于基金绩效起决定性作用,成为基金公司利润创造的重要源泉,对人才的重视确有必要反映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来。从海外基金业来看,不乏由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而且有限合伙制和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行也较为普遍。以美国为例,久负盛名的大型基金公司Fidelity富达的股权结构中,家族持股49%,员工持股51%;Invesco景顺集团中有40%股权为员工持有。

  但是境内基金业与海外有着一点根本的不同,境内公募基金事实上属于半垄断行业,基金牌照的发放受到严格的审核。这也使得今天的基金行业只有61家基金公司,约600只基金,而不是600家公司。依靠有限的牌照,绝大多数基金公司都活得不错,大公司一年十几亿的净利润,小公司也有几百万,只有寥寥几家公司出现亏损,制度红利显然是基金公司成为摇钱树的一大因素。

  至于股权激励,业内认为更适合在竞争性较强的行业中开展,同时,企业要有管理效率提升的空间和一支优秀的管理层团队。

  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就认为,股权激励并不是解决公募基金各种难题的“万灵药”。首先,考虑到目前基金行业高门槛、半垄断的行业特征,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领域,目前进行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不大,况且还面临着相关法规的修改,难度不小。

  其次,就算给予了股权,公司管理层或员工仍处于小股东地位,对公司经营方向起不了决定性作用,并不能解决基金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即使像个人控股的私募,一样会存在道德风险,比如老鼠仓。

  此外,在实施了股权激励后,可能引发部分员工不思进取,占了位置不出力,反而影响了对其他人才的引进。

  在很多人看来,推动基金公司上市,打造公司型基金,将持有人利益与管理者利益合二为一,恐怕是更为现实有效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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