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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0-10-13 作者:解放日报 | 阅读(1260)

 保险公司成立8年以上才能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硬性条件将放宽。在日前举行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提交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下一步将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专业化建设。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等条件。

  目前,国内有国寿、人保、泰康、太平洋、华泰、太平、平安、新华、中再9家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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