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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券商荐股
发布时间:2010-10-20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 阅读(1441)

   券商荐股需小心了!

  昨日(10月19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在1%以上的,在推荐该公司股票时,需披露持股信息,并且荐股时不能做反向操作。

  不得兼任投资顾问

  作为投资者投资股市 “利器”的券商研报,一直存在各种诟病,对于这个问题,证监会昨日终于表态,同时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两项规定,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已有88家证券公司、少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形成了近2000人的研究队伍,每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近30万篇。从证券投资咨询领域的现实问题看,利用软件工具等载体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应当纳入监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参与媒体证券节目需要进一步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指出,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并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持股超1%不能反向操作

  在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券商在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另外,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还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也不得优先提供给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特定对象。

  业内人士称,这两项规定的发布,对证券市场进一步公平规范有着直接的作用,毕竟近几年,很多券商研报对个股短期股价都会造成影响,越来越被投资者重视。然而,研报一直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诟病,比如一些券商将研报先发给机构,然后再发给投资者,导致中小投资者追高被套等。所以,此规定出台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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