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计划修改目前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修订后的考核体系,将按照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十二五”期间新的考核指标,将根据区域划分相应地大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3月28日《济南日报》)。
长期以来,我国对地方发展的政绩评估指标主要是围绕着GDP增速、投资规模和财政税收等偏重反映经济数量和增长速度的指标。这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考核体系,最大的弊病是给地方政府套上一把不太合理的“政绩枷锁”,最后造成地方发展唯GDP的发展模式,导致GDP成了新的“拜物教”。
事实上,“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同区域、不同地区除了具有共性功能外,还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优势等个性功能。所以,即便从考核本身来看,单一的考核体系也难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在这个意义上,修订考核体系,弱化乃至摒弃GDP崇拜,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首先就是考核体系对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回归,是实事求是精神的具体体现。
更加关键的是,用区域划分实施差异化政绩考核,直接决定地方发展理念的转变,惟GDP增长马首是瞻的发展模式将被有力扭转。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区域和各地方政府不仅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拥有了一个更为宽阔的舞台,而且把握了在发展中转变、在转变中发展的主动权。
可以认为,实施差异化政绩考核既是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同时还能反过来促进科学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而差异化的科学发展,也必将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发展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政绩“指挥棒”更加科学化。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