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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须知:劳动关系答疑
发布时间:2012-08-09 作者:中人网| 阅读(1904)

1、如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

订立了劳动合同就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但是,现实当中还存在众多事实劳动关系,这也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考虑的因素有:
    a.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c.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d.考勤记录。

    e.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附: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2、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和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何种法律关系?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再到其他单位再就业的,也可以适用《条例》的规定,不认定为劳动关系。鉴于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新的用人单位过错责任,老龄劳动者则应当找原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1)适当的提高离退休年龄的上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人均预期寿命已增长了十多岁,仍然维持之前的退休年龄与社会发展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止200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整个总人口的比例为12.5%,如果按照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对退休人员的规定,这一比例计算出来的退休人口总数为1.6亿,这个总数相当的可观的,导致劳动力大量浪费,而劳动者却老无所用,造成年龄上的实质歧视。鉴于上述情况,有选择的调整劳动人口的离退休年龄实属必要,可以参照美国、瑞典、欧美等国家,将离退休年龄上限逐步延长至70周岁。一旦退休年龄上调,其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关系认定的矛盾都可以化解。

(2)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人员享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即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可以从劳动就业队伍中退出,但这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是为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权利提供根本保证,明确老年人退休后仍然享有"就业"的权利,也宣告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存在。

(3)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解决方式。我国司法制度对此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当在《劳动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这部分人员与用人单位若发生争议,双方之间关系仍应以劳动关系处理。在解决争议时应当重点审查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如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所致,则应当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方式,从有利于维护老龄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裁量。

(4)明确规定老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受劳动法保护。不能因为老龄劳动者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否定劳动关系,进而否定工伤定性,使其无法受到劳动法的实质性保护。年老年轻都是人,先伤后伤都是伤,不应采用双重标准或多重标准,歧视对待。

3、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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