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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布时间:2013-12-16 作者:上海青年报 | 阅读(1286)

     证监会上周五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优先股给公司治理带来复杂性,将在公司治理相对完善,架构相对健全的大盘蓝筹公司开始进行试点。目前,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只能是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回购普通股这三种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

  《办法》明确了可以发行优先股的主体范围,优先股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等。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现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况,《办法》要求同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还要求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个人直投优先股的投资门槛不低,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不过普通投资者可绕道一些理财产品进行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优先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两周时间。预计具体《办法》将于明年1月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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