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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明确券商流动性指标
发布时间:2014-02-27 作者:财新网  记者 蒋飞| 阅读(1465)

  证券业协会今日(2月26日)发布新规,要求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必须分两个阶段全面覆盖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表内外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十分严格,未来证券公司的资金运用灵活性将大打折扣,类贷款的信用业务受影响尤其明显。

  这项新政由《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两份文件构成,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前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文件,“杀伤力”一般;但后者则给出了明确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在该项政策中用以衡量短期的风险覆盖能力。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一定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 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证券公司应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指引还规定了一个中长期的风险指标,即净稳定资金率。这项指标用来衡量1年内拥有的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资产,是否可以覆盖表内外的风险敞口。

  根据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80%,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100%。

  一位证券行业分析师对财新记者表示,该项政策之所以严厉,是因为绑住了证券公司运用资金的手脚。“以后券商在体内腾挪转移的空间小多了,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这位分析师说。

  另有券商的风控部门人士认为,证券业协会出台此政策可能有两方面的背景:一是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显示出券商在极端事件面前风险承受能力非常脆弱;二是近年来券商大量开展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等类信贷业务,使得原本资金冗余的情况变为资金紧缺,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也就凸现出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沪市融资余额目前已经达到2500亿元的规模,而去年同期这一数字才刚刚超过900亿元。

  此外,一些券商在开展融资业务形成债权之后,又将这些债权拿到银行质押融资,用拿到的资金再投入到地产信托等高收益产品中,从而放大了资金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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