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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互联网企业可设立证券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10 作者:华西都市报(成都)| 阅读(1485)

华西都市报: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证监会管理层昨日表示,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控股证券公司无法律障碍,但还不能直接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对此,券商人士表示并不意外,尽管不能申领牌照,但通过收购或控股进入券商业大有前景。

在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军金融业的背景下,昨日下午,证监会系统两会代表委员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透露,现阶段互联网企业设立证券公司并无法律障碍,但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行。

关于互联网企业涉足证券业务的传闻并不少。去年年中便有长城证券将与腾讯合资成立网络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

昨日欧阳昌琼在谈到互联网公司证券业务牌照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行。

对于证监会管理层昨日的表态,华泰证券分析师任劲表示“意料之中”。“互联网颠覆券商行业已是大势所趋,毕竟成本优势太大了。通过互联网卖产品,无论卖10亿元还是20亿元,成本几乎没有变化,而按照传统模式,成本起码要翻一倍。”任劲说,尽管目前直接申领券商牌照还不行,但互联网企业收购或控股证券公司是非常有前景的。

 

对于业内讨论已久的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欧阳昌琼透露,将在两会上递交相关建议。

从2013年年报来看,上市的19家券商中,目前只有中信和长江存在管理层持股,且持股比例相当低,分别为0.16%、0.3%。

“就我个人来说,对这个并不感兴趣。”一位就职于某券商成都营业部的投顾说。在他看来,股权激励属于公司顶层设计,与大多数员工关系都不大。“毕竟我们是考核业绩,还是完成营销任务比较重要。”此外,由于大部分券商是国有企业,没有政策的话,国资审核也较为困难。 华西都市报记者赵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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