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管理团队、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最终实现企业、员工、股东、社会价值的多赢,制定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了
配合《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目标计划和岗位责任制为基
础,以量化事实数据为依据,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
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职责分工
1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
下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进行计
算,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议。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子公司管理团队;
4、中层管理人员;
5、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郭主恩先生、陈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
斌先生的近亲属,但不是直系近亲属,其所获授权益与其职务相匹配。根据审慎
原则,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锁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分期解锁。在锁定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2
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的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5 年度较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20%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6 年度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40%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7 年度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60%
本办法中所指的收入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收入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的营
业收入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费用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下同)。
2、激励对象层面的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
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一般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才能全额获授或者解锁当期激励股
份。否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授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解锁期考核不合格,限制
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当期可解锁份额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锁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