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1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日劳动部门发布了六种应被认定为工伤和三种视同工伤的伤害情况,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其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须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其中,市区内中直、省属、市属各类企业(包括中直、省属、市属改制后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市劳动部门申请;区属、私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区劳动部门申请。
六种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地址及电话
部门
电话
地址
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4871530
友谊路425号
平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506936
平房新城里街副2号
松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8107370
松北1路53号
道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8307618
南康街54号
香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2138522
和兴路6号
道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4522722
抚顺街98号
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309377
和兴路239号
呼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7338821
公园路145号
三种情况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作者: 薛宏莉来源: 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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