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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民状告江钻法院未受理
发布时间:2008-07-04 阅读(850)

     《证券日报》2日报道的“深圳女股民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江钻股份(000852,股吧)未履行股改承诺”一事,昨日又有新变化,法院已经将起诉材料寄回给委托律师,且未给出任何说明。

  据提起此次诉讼的颜红的委托律师刘陆峰介绍,他于6月28日第一次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说被告江钻股份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让律师更改诉状。6月30日,他第二次来到开发区法院,接收材料的立案庭法官告之,要原告本人亲自来法院,在诉状上签字按手印方可受理。

  昨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起诉材料寄回给委托律师,而没有给出任何为什么退回的说明。

  刘陆峰说:“法院这样做,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

  颜红表示,她还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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