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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合同法 多方合力促双赢
发布时间:2008-08-05 阅读(99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症”。近日,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政协举办的“企业家沙龙”上,来自企业、法律、工会界的人士就其中的一些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推进《劳动合同法》,多方合力促双赢

    现状―――侵权现象仍有存在

    “崇川区各类企业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存在。”“沙龙”上,崇川区政协出具的一份调研报告引发热议。目前,崇川区共有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近2.5万家,其中又以中小企业居多,10人以下的餐饮、服务行业占50%。调查显示,少数中小企业仍存在不签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现象。区政协相关人士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另据调查显示,崇川区230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编外人员用工的现象,有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等。有关人士强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提醒―――“规避法律代价高昂”

    南通市餐饮商会会长、日月谈大酒楼董事长刘树岚认为,面对法律,企业要积极主动去执行,“关键是沟通,只要沟通了,问题总会得到解决。”据介绍,南通餐饮商会已组织506家会员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学习,并按法律要求,制定了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规章制度文本。针对一些具体问题,餐饮协会还积极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商解决。文峰集团副总经理杨建华说,文峰集团下属40多家单位,有个别企业因为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引发劳资纠纷,让管理层不堪其扰。“误读、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得不偿失。企业应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建言―――配套政策亟待跟上

    “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企业遇到不少难题,而许多困难单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沙龙”上,不少企业家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有时企业出现的违规现象,往往是对法律缺乏认识和理解造成的。”企业家们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他们也遭遇不少“尴尬”。比如,有的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签了合同就受约束、不能随便辞职了。又比如,缴纳社会保险,目前社会保险还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异地接转,因此不少人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反而增加麻烦。对中小企业来说,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劳动者的管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劳动者随时走人的情况很普遍,这给企业带来麻烦。“当然,我们要善待员工,但也呼吁员工善待企业,依法办事,力争实现双赢。” (作者:本报记者 鲍冬和 通讯员 王君东)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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