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启动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 证券公司专业评价,是指由协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行业自律组织根据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自律管理的需要,组织业内专家对证券公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现有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虽有涉及但行为定性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评价其合规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开展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的目的是,加强证券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专业性的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机制,推动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和自主创新活动的专业判断与交流,提高证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范围与内容主要是,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创新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予以评价的事项。专业评价不包括日常监管、一线监管、稽查等已经确定的、有明确行为准则的事项,不介入涉嫌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对已量化的财务指标等也不进行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可以分为证券公司主动申请专业评价、行业自律组织专业评价和接受监管部门委托进行专业评价。 专业评价工作设立专家库,聘任协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的专业人士担任评价专家。专业评价一般采取听取证券公司陈述、现场检查、召开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对于专业评价结果中体现证券公司独创性且值得行业借鉴的有效做法,根据具体情形或进行总结和推广,引导行业有序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或采取必要且适当的保护性措施。对于在专业评价中发现不符合自律管理要求的证券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