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变了北京楼盘公摊计算方法。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业内人士认为,此规定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但应继续明确相关规定,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
购房成本降低
近日,北京市建委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通知还规定,“使用同一个分摊方案、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再申请预售许可时,可继续沿用原分摊方案。”
据此前规定,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计入公摊面积的一般包括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物业办公室等及小区绿化。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杨曙光律师表示,按照通知规定,这些面积将不再作为公摊,而列入开发商的成本。明天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介绍,“重新明确以后,配套就是配套,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设施,不能把成本再转嫁给业主。”
依据搜房网进行的调查,超过66%的网友关注购房成本的减少,他们认为公摊费减少将能减少交易税费,节省购买住宅的费用;还有22%的网友认为能够减少公摊面积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支出。杨曙光表示,这个规定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应该承担的成本,提高了购房者的得房率,降低了购房成本。
政策出台源于公摊纠纷
在楼市低迷的形势下,有人士认为此项规定出台是出于刺激楼市的原因,所以减少公摊面积,减少购房人的购房成本。但更多人认为此规定源于一直以来的公摊纠纷。
公摊面积,一直是开发商与业主发生纠纷较多的集中点。通知显示,此规定主要是“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建设产生的遗留问题”。多个开发商表示,由于纠纷较多,此规定的出台主要是出于明确分摊范围,重新明确业主与老百姓间的利益分配,并非刺激楼市。“规定出台以后,开发商就不能盲目地把地面上的建筑,如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由于政策明确,开发商也都会执行规定,有利于减少公摊纠纷。64.86%的网友也认为因为历年来由于公摊费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一政策早就该取消。
业内呼吁细化规定免纠纷
此规定一出,立刻引起了很多购房者的关注。记者在多个网站的论坛上发现,不少业主在讨论房屋公摊面积的测算问题,并呼吁开发商按照新规定执行公摊测算标准。网络调查显示,70.93%的网友担心后期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杨曙光律师也表示,政策出台后,仍需要更明确的规定来避免后期有可能出现的纠纷。“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该明确业主共有。”他介绍,对于一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没有记入公摊的部分,规定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对这部分的所有权;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则规定应对这些场所的使用有所限制。“比如,如果锅炉房、小区会所等产权属于开发商,那应该明确锅炉房、小区会所只能用于干什么,或者业主享有怎样的使用权。”他表示,只有进一步细化规定,才能避免后期有可能产生的纠纷。
由于规定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杨曙光认为,此规定能否实践取决于开发商是否有实力和原始报批资料。他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条款,仔细看公摊面积是否含有禁止列入公摊的部分。而为避免开发商做手脚,购房者可保留前期的原始资料,“一旦后期诉讼,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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