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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 职工遇突发事可支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08-03-05 阅读(1073)

  北京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进行销户支取,市房改办在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做出上述表示。昨天,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 

    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根据最新通知,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 

    记者查询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发现,突发事件是职工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据了解,此前职工只能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时,凭消费凭据,才能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 

    此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补充通知称,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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