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国土部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土地闲置将严惩
发布时间:2009-09-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860)

 清查2007年后商品房用地

  国土部发出今年来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土地闲置将严惩不贷

  在国内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之际,国土资源部近日对开发商囤地发出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造成商品房用地闲置的将严惩不贷。

  一位知情人士对CBN记者透露,目前国土部层面已经形成了对于商品房用地闲置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见: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开发情况,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促进开发;否则就将严惩不贷。

  这是国土部今年对于开发商囤地最为明确的表态。不过,目前来看,国土部用何种措施“严惩”仍无明晰迹象,能否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详情也仍是问题。

  合同监管或成可能手段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有关“严惩”的具体措施还尚不清楚。

  此前,中国政府曾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有策,如埋下几个桩就算开工但实际上此后即长期搁置,或对一块土地进行多年分期开发;加之不少地方政府消极监管,时常导致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形同虚设,开发商囤地自然成为常态。

  北京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近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开发商囤地主要是因为地方的“卖地财政”政策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具有一致性。要解决高房价问题,地方政府就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的囤地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上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

  虽然表态严厉,但前车之鉴犹未远,如果不出台新的措施,能否沿用此前的政策,用紧盯开发商开工期的办法来严惩“开发商囤地”仍然是个疑问。

  因此,强化新版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竣工期规定的监管成为一条可行的路径。“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只规定了开工期限,现在的新版合同还有竣工期的约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一位国土部官员曾对CBN透露。

  目前这似乎已经上升为国土部的共识。在9日召开的国土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部副部长鹿心社表示,国土资源领域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六大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

电话:15810289517
华尔街猎头

华尔街猎头

扫一扫查看更多职位

专注于 高级 金融人才
版权所有:华尔街(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旗下网站:华尔街猎头   资质公示   企业热线:15810289517    
ICP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B2-20213984]  [京ICP备11018102号-1] 人才许可证号:RC1009319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