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这一消息引发人们的质疑。
事实上,只要认真看看国税总局的文件,就知道这不是什么“新规”,而是对早在1999年就已下发文件的“老调重弹”。之所以再次强调,是因为这个扣除公务费用的标准,以前只是强调“由省级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又没有制定,从而让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长期成为高收入阶层合理避税的途径。
说白了,该条款意在堵住逃税漏洞,实际指向的是那些通过类似补贴名义以达到避税逃税目的的高收入阶层。因为对一些高收入阶层来说,发放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往往是一笔巨额收入,却不用缴纳个税,这种“换个名义发钱”的避税漏洞当然要堵住。而一般的工薪阶层则无需忧虑公司补贴给自己的交通费用、通信费用等会被额外征税。当然,为避免误伤他们,地方政府当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梳理这些年有关个税新闻话题的讨论,话题总是那么几条,“个税起征点”,或“发月饼也要征税”之类,而且,频频招致公众的误解,无论是反复被提起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之前的“双薪合并计税”,以及此次的“交通、通信补贴征税”,真正的利益指向实际都是高收入阶层,可跳到前台来强烈质疑的却总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免费充当富人“炮灰”却全然不知。
不排除一些媒体对税法理解的肤浅和盲从心态,也不排除税收释法工作的不到位,以及个税政策确实存在瑕疵,等等。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个税税制改进滞后,从而在一些人群中产生了习惯性的“受迫害心理”,弱化了理性分析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其实,在“个税怎样缴纳才公平”的话题中,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才是最重要的话题,公众有必要投入更多关注以“倒逼”其完善。而税务部门只有在这些问题上尽快启动改革程序,才能改变现在这种“凡提个税必被众骂”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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