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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11月起车险将实行“赔款实名制”
发布时间:2009-10-09 作者:T信息时报| 阅读(964)

  为解决车险中介、4S店“代理赔”导致的种种问题,广东保监局已决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赔款实名制”。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4S店、保险中介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帐户。

  保险中介代理赔方式虽然表面上省却了车主亲自往返理赔的麻烦,但却深藏种种隐患。 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任昕告诉记者,一些4S店或修理厂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本来只需赔偿500元的事故,最后被不法中介伪造成二次事故,如将车开到僻静处撞车或撞墙。这不仅对车子本身是极大的伤害,更导致车主的诚信度下降,如果经常出险,第二年费率肯定也会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赔款实名制”最大的好处在于将车主和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起来,保险公司可以对车主发生事故做第一手的调查,也可以将实际赔款快速打到车主账户,而不需要绕道车险中介。因为,车险中介经常会截留赔款或保费,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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