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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给调解书“上保险”
发布时间:2009-11-12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844)

  打民事或商事官司,当事人最怕达成调解后对方不兑现,再重走一遍法律程序,既浪费感情又浪费时间。昨天,海淀法院正式推出为调解书增加履行保证条款,如果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将面临违约金等惩戒,相当于为调解结果上了“保险”。

  海淀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海淀法院根据最高法对于民事调解的规定,开始在调解书中设立履行保证条款。该条款是指案件当事人出于自愿,在调解书中约定,义务人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滞纳金、利息损失、补偿款等)或其他担保行为,对调解书的履行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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