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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终于难逃法律最严厉的惩罚。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中院审理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至今仍有6500万元赃款下落不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赃款下落不明系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所致,故对杨彦明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没有采信。
据悉,临刑前,杨彦明说:“出了这么大的事,造成这样大的损失就要有人承担,我是罪有应得。因为我实在不想在监狱里生活,所以我在发现出问题后曾两次自杀,但都没成功,我自杀没成功直接导致了后来东窗事发。我想到了自己会被判重罪,今天的结果我也早有预料。不过当初我有机会隐姓埋名,甚至跑到国外去,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我不想过无所事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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