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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IB资格或将重新审核
发布时间:2010-01-11 作者:中证网| 阅读(1027)

  业内权威人士10日透露,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资格或将重新审核,申请单位将由原先“券商总部”,改为“总部获批的基础上,再由下属各个营业部单独报批”。日前,监管机构已经向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讨论稿),此举意在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

  据介绍,对于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股指期货IB业务,监管部门要求在券商总部通过的基础上,营业部仍需单独上报,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应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开业认证。

  券商及其营业部从事IB业务必须具备合格专职业务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应停止IB业务。合格专职IB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且不能从事IB以外的业务。为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券商总部必须配备5名以上的专人主管,营业部至少两名,并应建立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档案,报送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要求,将加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介绍业务自律管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合规部分进行联合自查,联合自查结果要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并书面提出认证申请。期货公司、证券公司IB信息技术安全应作为联合颁发、规划、自查的重要内容,证券公司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根据系统承受力决定IB业务开展规模。中间介绍业务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体系,将作为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评分评级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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