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需各方合力
记者:新业务的开展必然伴随着新风险的产生,那么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该如何控制融资融券带来的风险呢?
王赐生: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
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同时要把握好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原则,不出现工作盲点、业务盲点,处理好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严把投资者“资质关”
记者: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在资质上有怎样的要求?
王赐生:根据规定,在投资者资质把握上,一是对客户资产应有量化的把握,包括客户金融资产、全部资产。要根据客户金融资产、全部资产的一定比例对授信上限给予一定的控制。二是对投资者提交的融资融券保证金应有量化的把握,不能太低,比如客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或者100万元。三是对投资者过往的证券投资操作优劣要有质的把握。比如在2007年这种大牛年份,如果投资者都是亏损,那对他的投资能力不能不表示疑问。四是对投资者的身份、收入、负债等因素也要考量。如考虑客户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考虑客户对银行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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