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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后再安排补休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0-01-26 作者:江西日报| 阅读(1198)

  网友疑问:

    我在工厂工作,每周休息两天。由于客户需要,单位安排我在周末加班两天,但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只是让我在以后的工作时间补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专家解答:  

    合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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