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叉销售?简单说来,就是向拥有本公司A产品的客户推销本公司B产品。它不但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而且可以增加保险公司利润和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这是因为,如果客户购买本公司的产品和享受的服务越多,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小。据某些专业部门统计: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随着保险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保险交叉销售是大势所趋,是一项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险营销员增加收入的新举措。
交叉销售——整合保险公司资源原动力
保险公司意识到,如果不充分发挥个险营销员的优势,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于是,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出台政策鼓励个险营销员销售团体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
从2006年10月起,保监会允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财险和寿险渠道实现互通有无。这一规定被逐渐以另外一种形式突破,这就是同一集团下的产、寿交叉销售。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交叉销售的范围则扩展到了银行、证券领域。
2008年,人保寿险宣布将与人保财险联动实行“4+1”渠道建设策略,“4”指个险、团险、银保和中介渠道,而“1”则指互动业务渠道。
根据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的相互代理业务构架,双方将在设有机构的地区互派互动专员,进行产品推动和交叉销售。在人保寿险尚未设立机构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则利用人保财险的现有机构,进行交叉销售。
交叉销售——促进产品不断翻新和营销员知识的更新
保险公司在充分挖掘销售渠道方面一刻也不曾停止,在利用外部资源的同时,又在内部挖潜。
近年来,为了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断创新,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以及万能产品纷纷面世。而这种创新不仅仅局限在个人业务方面,在团体业务方面也得到充分体现,如团体万能型保险、团体投资连结型保险等。此外,财产保险也不例外,除了常见的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外,又增加了责任保险、存款性质的两全分红保险、贷款保险等。
与此同时,对产品销售者的要求也相应不断提高。销售者不但要懂得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基本知识、财产保险知识、能够熟练解释保险条款所包含责任,而且在投资理财、资金运用、财务税务、出险理赔等方面要有一定的见解。
因此,要求广大保险营销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保险和理财等方面的知识,从而使客户能够接受所推荐的新型保险产品。
交叉销售——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交叉销售保险产品,培养了一大批懂得个险销售、团险销售和财险销售专业性的复合型专业营销员。一些个险营销员或者团险营销员、财产保险营销员在拜访客户时,往往会发现客户对自己所推荐的产品不感兴趣,相反会打听其他产品。因此,无论是个险营销员、团体险营销员,还是财产保险营销员都要加强学习。
团险产品和个险产品、财产险产品销售方法毕竟不同,展业方式也有区别。营销员为了销售好不同的保险产品,会不断充实自己,尤其营销员希望在交叉销售中取得好的成绩,一定会自觉加强学习投资理财方面、财务税务等方面的知识,确保以后在各种客户面前应付自如。正是这些客户的不同需求也催生了一大批复合型的专业保险人才。
总之,交叉销售作为保险公司利用自身资源,挖掘自身潜力,拓宽销售渠道一项独特的新型销售方式,值得大力推广。它不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而且有利于广大保险营销员增加收入,确保更多保险营销员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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