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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每3年须换岗
发布时间:2010-04-19 作者:北京日报| 阅读(2046)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要求证券营业部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此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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