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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借汇金还利息?
发布时间:2008-03-27 阅读(1245)

      3月26日,汇金公司将所持有的30亿股交通银行(601328行情,股吧)H股,突然无偿划转给了中国财政部。上市公司表示,这个举动得到了国务院批准,目的“为整合国有金融资源,优化国有金融资源配置”。

  对于这个举动,目前市场的理解失之过于简单。

  一种看法是,这样将加强国家对交通银行的控股权。由于二股东汇丰银行可以继续增持交行股份,而在这笔交易之前,财政部与汇丰的持股比例非常接近,分别为20.36%和19.15%。股份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将达到26.48%,控股地位得到了稳固。

  另一种意见认为,与其两个国有机构分散持股,不如一个机构集中管理更富效率。

  上述观点割裂了汇金公司的历史,难以把握交行交易实质。成立于2003年的汇金公司,任务是用中国的外汇储备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协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最终实现海内外上市。在2007年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成立之前,汇金公司一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下。中投公司成立后,用支付对价的方式将汇金收归旗下,变成了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换言之,划拨交行股份并不是国有资产在汇金与财政部之间的无谓挪动,而更象是中投公司和财政部之间达成了新交易。

  就在无偿划拨交行股份之前一个月,2008年2月29日,为筹集中投公司资本金发行的首批6000亿元特别国债已经到期——按4.3%的年利率计算,需为之支付129亿元。对于挂牌才3个月,大部分投资都出现账面浮亏的中投公司,这的确是一个庞大的负担。

  中投公司显然不愿意动用资本金来支付利息。两会期间,中投公司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重新协商付息问题,希望找到能够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新方案。

  如果将汇金无偿划拨交行H股与中投付息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考虑,不难看出——中投公司很可能以向财政部转让旗下子公司所持商业银行股份的形式,来代替支付特别国债利息。财政部在获得交行股份之后,将承担向特别国债持有者支付利息的责任。

  截至2008年3月26日,交行H股股价为每股8.88港币,30亿H股的市场价值约为266.4亿港币,约折合人民币220亿元。汇金向财政部支付的价值220亿元人民币的交行股权,也许将覆盖中投数次的利息负担。沿着这一逻辑思考,通过转移商业银行股权来代替支付利息的手法,未来可能会被中投公司重复使用。

  或许有人会认为,既然中投公司的2000亿美元资本金都系财政部所出,中投公司就是财政部的子公司,将旗下资产转让给唯一股东不过是一笔寻常的内部交易。

  这种观点似是而非。根本问题在于,2000亿美元其实并不是中投公司的资本金,中投和财政部的关系也很难界定为普通的公司和股东关系。按照定义,资本金是公司的实收资本,是股东对公司的股权资本——而股权资本是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的,因为股东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在中投的个案中,公司需要为自己的资本金支付利息。这表明,事实上是中投借财政部的名义发行了特别国债,所以中投成为了这笔特别国债还本付息压力的承受方。因此,2000亿美元应该是中投公司的负债,而非资本金。

  由此看来,中投公司归谁所有,至今仍是一桩悬案。中投公司不隶属于央行,因为央行的外汇储备资产是通过置换注入中投公司的。中投公司也不隶属于财政部,因为财政部仅仅充当了中投公司的贷款人。除非中投公司公布其资产负债表,披露其实收资本的规模以及来源,否则它的身世谜团仍难解开。付息问题,只是这个“不明身份”带来的一系列矛盾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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