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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商品交易所严控端午节风险
发布时间:2010-06-04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阅读(987)

  端午节临近,国内三家商品交易所3日纷纷发出相关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通知,以控制风险,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
  郑商所通知称,自2010年6月10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2010年6月11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2010年6月1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对出现单边市的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对出现单边市的合约,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2010年6月17日,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3%。
   大商所通知称,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上期所通知称,自2010年6月10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自2010年6月11日起,所有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上期所在通知中强调,由于此次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便是相关品种10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因此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上市品种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调整和交割准备工作,防范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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