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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两条新规堵“黑嘴”
发布时间:2010-08-02 作者:辽宁日报| 阅读(1688)

    近期的证券市场可谓“风起云涌”,不但有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汪建中一案吸引眼球,而且接连爆出的券商研究员“抄袭门”也给很多投资者泼了一头冷水。长久以来,各种证券研究报告与投资咨询顾问的意见也成为了投资者行动的重要参考。当这种参考缺乏依据或是被利用时,最可能出现的结果便是投资者血本无归。证监会7月29日发布的两个新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7月29日,监管部门发出声音,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严格规范投资顾问业务的开展和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结束。

  严防死守堵“黑嘴”

  面对莫测的股市,缺乏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三无”散户,往往将希望寄托在专家、“股神”上。希望通过他们的“指引”,实现自己的股市“财富梦”。证监会此次发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现实生活中引起诸多投诉、投资者反映强烈的“黑嘴股评”及炒股软件纳入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范围。

  投资顾问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从事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等行为。禁止证券投资顾问个人向客户收取费用。

  此外,荐股软件也首次被列入证券投资咨询业的监管范围。“这次意见稿将明确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应当执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投资顾问意见稿中要求,荐股软件要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作夸大、误导性宣传;充分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以及使用该工具或设备带来的风险,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者隐瞒;充分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以及获得数据信息的时间;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充分说明其工作原理和方法。

  有业内人士对媒体分析,这将为各类荐股软件的内幕消息和大户资金跟踪等“特色功能”戴上紧箍咒。

  规范证券研究报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逐渐演化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种形式。”据介绍,证券研究报告主要是指个股及证券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策略等;但对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发表分析、评论或者意见则不适用。

  “现在每年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有30多万篇,对证券市场定价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而要控制好研究报告的影响力,避免其成为另一种杀伤力,切断券商研究与自营等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就成为了此次研报意见稿的监管重点。

  此次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确立了研究报告规范、利益冲突管理等基础制度和规范要求。

  意见稿中要求,证券公司负责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自营、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数量;且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公司自营投资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有私募基金经理对媒体指出,上述规定明显是要重点加强对券商研究所与自营盘的监管,防止券商做出“心口不一”的违规操作。

  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曝光利用研究报告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例,其手法包括提前泄露报告内容让利益方抢先买进,或是借研究报告为自营做掩护进行相反操作等。

  为了打击这些行业“潜规则”,证监会首次对研报披露流程进行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研报发布方建立审阅机制。即在研报发布前,由相关人员进行研报质量管理和合规审查。除上述人员外,发布方其他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人员均不得在发布前审阅研究报告。

  据报道,规定中除了从业务操作流程上严控分析报告的独立性外,还从切断投研与经营的利益链上下手。规定要求,研报发布方应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用发布研报为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牟取不当利益,防止相关人员在发布前泄露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同时,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使用者,不得将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提前提供给内部部门及人员或者特定使用者,牟取不当利益。

  咨询行业面临转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两个规定,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提升证券研究水平,深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同时“有利于引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模式转型”。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的证券投资咨询领域的确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证监会公告显示,截至5月底,我国共有98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中,7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立案稽查中。

  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了守法合规、忠实客户的基本原则,确立人员资质要求与注册管理、信息揭示、风险提示、适当服务、防止抢先交易、客户回访、服务过程留痕等基础制度和规范要求;同时第一次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来提供建议服务等行为应执行该规定。这些都会有助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健康发展。

  对于投资咨询机构盈利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规定的出台,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增加增值服务,实现佣金收入的稳定和增加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事实上,目前已有部分券商开始探索通过为经纪业务客户提供更详尽、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来稳定或提升佣金。

  业界人士表示,两个规定的出台将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基础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提升证券研究水平,深化投资顾问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引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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