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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证券获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发布时间:2010-11-08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阅读(1245)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经审核,授予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可从事业务种类为股份转让业务和股份报价业务。

  协会还公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备案文件,已通过备案确认。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申请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应满足三大条件: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不少于15家营业部;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推荐主办券商应对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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