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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1-01-04 作者:新华网 | 阅读(1266)

    记者30日从在此间召开的“新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新疆将实施旨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十大突破性政策和六大强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据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介绍,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和女性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贴息额度,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据实给予最长5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最长三年的全额补贴;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此外,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三地州等农村乡镇、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对初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期创业备案、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和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等。

  据了解,这些就业政策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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