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小张应聘到某公司当文员,在面试过程中,她给自己虚构了很多工作经历,顺利通过面试,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上班后的第三天,领导让她做个表格,她做了半天也没做出来,经查实,公司认为她不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也存在虚构工作经历的行为,就把她给辞退了。小张很不解,来到朝阳区职介中心进行咨询,公司辞退她的做法是否合法?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小张虚构了工作经历,企业因此可以作出解除合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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