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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保荐”模式或再受限
发布时间:2011-09-26 作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阅读(1062)

    自7月证监会叫停券商直投业务“先保荐再直投”模式后,多家券商日前开展全面自查。消息人士22日透露,在券商自查结束后,券商直投业务可能将再遭新限制。有关部门正向业界征求意见,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券商直投子公司通过“直投+保荐”模式投资的项目,锁定期及投行持续督导期均可能延长一年。新规还将界定投行与拟上市公司“实质开展业务”的标准,严防部分券商钻政策空子进行“先保荐后直投”。

  消息人士称,有关部门细化了约30个子项目,要求开展直投业务的券商全面自查是否做好投行与保荐部门之间的隔离工作。在自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券商展开检查。

  此外,多家券商近期收到征求意见的通知,有关部门计划以行业自律形式进一步收紧对直投业务的约束。其中,影响较大的内容包括:首先,在“直投+保荐”模式下,券商直投子公司投资股权锁定期将再延长1年。这一规定若实施,券商直投项目锁定期最长可能将达4年。其次,券商投行部门承销本公司直投项目,将在正常督导期外,额外持续督导一年。

  此前关于券商直投相关政策规定,自保荐部门“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券商不得再进行直投。

  但何谓“实质开展业务”并未界定,业界担忧券商将弹性把握“实质”开展业务日期,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已被全面叫停的“先保荐再直投”业务,此次将要出台的券商直投新规将明确界定这一概念。

  业内人士表示,如券商直投业务再度受限,不少券商开展“直投+保荐”业务成本及风险将显著增加,已在接触中的保荐和直投项目将直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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