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薪随岗变”有误区 考核标准拨迷雾
发布时间:2012-02-20 作者:慧聪网| 阅读(1090)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总是无法避免发生裁员、调岗、降薪的情况,而目前企业普遍把如何确定裁员对象的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为了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裁员、调岗、降薪等管理行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国家赋予公司权益用满用足,做到解除依法律,调岗能服气,降薪有依据。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特举办主题为《裁员、调岗、降薪须慎行》的沙龙活动,诚邀实战派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FESCO劳动法律法规首席培训讲师张弛律师主讲,帮助企业正确地认识调岗、降薪,规避和应对劳动争议。

    “薪随岗变”存在误区

    张弛律师首先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案例。李某在一合资企业担任部门经理一职,因不满公司新来的职业经理人张某,在平时的工作上不仅消极怠工还鼓动手下员工罢工。于是公司决定给李某调岗降职。公司先安排李某休年假,并在李某休年假期间对部门经理一职重新安排了人员。

    李某休了一个月的年假回公司发现自己被“鸠占鹊巢”,并且工资也由原来的12000元变成了2300元,李某不满公司的调岗与降薪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到原职位,并恢复工资。公司声称劳动合同中写明“薪随岗变”,公司可以任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和薪资待遇。最后法院判定李某恢复12000元的工资,岗位依企业安排被调离。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

电话:15810289517
华尔街猎头

华尔街猎头

扫一扫查看更多职位

专注于 高级 金融人才
版权所有:华尔街(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旗下网站:华尔街猎头   资质公示   企业热线:15810289517    
ICP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B2-20213984]  [京ICP备11018102号-1] 人才许可证号:RC1009319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