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16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修改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准入条件进行了修改,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
办法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境内制造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等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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