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交融交易·博览会于2014年2月20日在广州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中国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必须做好退出法规。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的标准不是银行的数量多少,而是在若干年以后,能够成功把不合格的银行关掉,而不影响地区和全局的金融稳定。
他认为,民营银行是草根性金融机构,产权清晰,扎根基层,银行和广大中小企业生活在基本的相同的经济环境中,比较容易做到信息对称,以民营银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即使民营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出现失误,不良贷款,由于产权清晰,完全可以要求由民营银行来承担损失,不会把金融风险累计起来,蔓延到整个金融。
他表示,民营银行必须具有清晰的退出机制,在不良贷款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迅速、果断地关闭不合格的民营银行。新建的民营银行必须切实保证自有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8%,当不良贷款达到5%的时候,由银监局给予黄牌警告,在不良贷款达到7%,红牌罚下,剩下还有1%的金融资产用于清算,这个就是新生的民营银行,申报的时候必须保证做到条件,按照这样的条件,就是民营银行出了事儿储户老百姓92%存款依然可以得到安全的保护,合理的转给其他金融机构。
他还表示,对新建民营银行实施成功金融监管的关键在于取得信息,在最大限度上实现金融监管和民营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除了正常的银监局监管之外,有必要设立针对民营银行的金融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地成立若干个保证民营银行信任真实性的担保公司,这些银行信息担保公司只负责查账,重点按照民营银行申报自己设立的标准,查清不良代换,新建银行必须向这些担保公司缴纳一定费用购买担保,如果民营银行拒绝查账,或者给查账制造障碍,银行担保公司可以宣布退出,同时银监会、银监局把这个银行关掉。
只要担保公司如实向银监局报告不良贷款情况,即使新建的民营银行关门清算,担保公司也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能如实把银行不良贷款,当这些银行关门清算时,担保公司必须连带负责。担保公司必须是民营的,如果尽职尽责应当获得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银行担保公司必须有组的资产被控制在银监局手中,一旦失职必须接受惩罚,在民营银行试点初期有必要给银行担保公司一定的财务支持。民营银行试点的选择必须自下而上,强调金融机构的草根性,在创建初期不宜规模过大,在基层建立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鼓励民营银行以各种灵活、机动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鼓励新生民营银行逐步成长壮大,在建立制度、锻炼队伍之后允许扩大业务种类和地域,需要通过民营银行试点摸清各地金融特点,允许建立带有专业性质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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