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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不应该总是挂在墙上!
发布时间:2015-07-10 阅读(943)

 昨日,武汉市2015年上半年电视问政“期中考”正式开考。这是武汉电视问政栏目开办至今,规模最大的一次,举办场次、接受问政嘉宾人数均创下新高。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给钱就能办”、“占道经营打发一下就可以”、“青王路终于开始修整了,可沿途司机却要戴口罩了”……在这场电视问政中,一个个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被反映出来。(长江商报,7月7日)

  规章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说白了就是对我们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起一个约束和引导作用的条文。如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所接触到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窗口规章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成文,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行动准则和依据。老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它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又有多少职能部门、多少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明文规定的章程办事呢?武汉电视问政栏目中报道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给钱就能办”、“占道经营打发一下就可以”等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足以说明今天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把依法办事挂在嘴上的应付现象。当然,这其中也足以映射出我们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旧习”依旧存在。

  依笔者看,存在这些“旧习”的原因,无外乎:一是相应的规章制度未能深入人心。规章制度普遍存在“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文件下发了事,相应职能部门很少或基本没有对所下发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导致我们的一些从事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职责、制度不清楚、不明白,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按程序、有步骤对照执行。二是相应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思想观念陈旧。如今,在我们的有些手中持有特殊权利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中,由于所在的部门、所在的岗位处在位高权重的行列,致使部分思想不解放的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持有手中有权,不好好利用利用就真的成了过期作废的侥幸心里,违规操作、昧着良心办事。三是日常性的监管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我们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这些,都仅仅是写在规章制度里面的条款,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性开展督导检查、未能及时性的了解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致使制定的规章制度成了应付检查的工具,而不是应对工作的准则。

  诚然,完善落实制度的问责机制,做到心中有法,强化规章制度的法规意识,自觉依据规章制度抓工作落实,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方能除去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少许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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