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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华:金融检察应保障金融创新
发布时间:2015-09-18 阅读(4367)

金融改革鼓励创新发展,但也可能伴有违法犯罪。聂建华指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贸区改革试点的不断推进;股指期货

  、众筹、互联网金融等金融衍生工具、金融手段的不断推出;金融违规违法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在翻新,给金融检察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上海金融检察部门成立近四年来,受理金融犯罪案件近9000件,并与金融监管部门组建“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每年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金融领域热点问题,制发金融检察建议50余份,向有关金融机构提示防范金融风险。

  陈旭表示,金融检察萌生于保障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迫切要求;对当前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发展的理解程度,直接决定着金融检察的工作水平,因此应高度关注金融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他指出,应该对金融创新发展抱有一定的容忍度,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方式、新经营手段的新型案件,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准确界定,审慎入罪。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产品风险控制和监管缺失,为加强行政监管和自律措施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并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刑事司法保护要求进行预判。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则认为,对于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的终极目标并不是在于惩罚犯罪本身,而是在于促进基础性的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因此,他认为,金融检察建议不仅要重视监管部门,亦应强调对于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上的机制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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