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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设首席财务官
发布时间:2008-06-04 阅读(1042)

 

  昨天,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首席财务官职位,首席财务官离职时应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首席财务官的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

分配、经营绩效评估;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规定还要求,首席财务官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由原任职单位作出的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提交由拟任首席财务官就不能提交原因作出的书面说明。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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