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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开放人民币兑换 最高限额2万元
发布时间:2008-06-13 阅读(962)

 

  台湾6月12日开放人民币在台湾地区定点兑换,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在同一天,中断9年的两岸两会商谈重新启动。

  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钓鱼台5号楼紧紧握手,两会领导人直接启动了双方中断九年多的商谈。

  台湾“立法院”12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开放人民币在台湾地区定点兑换,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但为遏止黑市买卖,“违法”交易者除了没收外还要处以罚锾。 

  此次“修法”,把人民币在台兑换的主管机关由原本的台当局“陆委会”,移交给“金管会”以及台湾“中央银行”。 

  根据新规定,台湾地区指定银行可办理兑换业务,兑换金额以2万元人民币为上限。初期规划为单向人民币兑换新台币,但在货源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双向买卖。 

  为了防止黑市交易,“修法”中也明定了罚责,“违法”交易会遭到没收的处分,换句话说,观光业者、风景点、土产店等等,不可以直接收人民币。此外,非指定银行进行人民币买卖,除没收之外,还可以并罚新台币30万到150万罚锾。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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