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昨天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暂停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
根据《通知》,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再向已从事此业务的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建议对已在银行开办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违反相关规定的银行将依法受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下发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目前国内银行开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倍数越来越高,大都在10倍到2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30倍至50倍,远超出国际银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杆倍数,也超出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从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投资者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亏损比例已达到80%—90%,这种“高损失、低盈利”的状况已类似于赌博。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许多银行都已开办外汇实盘买卖业务和诸多外汇理财产品,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叫停不会影响大多投资者的正常外汇投资需求。
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具有杠杆交易性质,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例如,在保证金交易杠杆比例为50倍时,假设投资者预期欧元将上涨,其实际投入1万美元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合同价值为50万美元的欧元。当欧元兑美元汇率上涨2%时,投资者将盈利1万美元,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收益率为100%,但当欧元兑美元汇率下跌2%时,投资者将亏损1万美元,实际投入的本金将全部亏光。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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