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理财需求的升级高端理财逐渐从理财市场中细分出来,成为各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焦点。而与率先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相比,券商针对高端客户的定向理财业务已经尘封三年。
2008年7月1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尘封已久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开闸。由此银行与券商之间的“龟兔赛跑”。
银行 跑得快还要跑得稳
顾名思义,高端理财针对的是高端人群,以资金门槛来看的话,国内私人银行准入门槛一般为500至1000万元。但是,资金门槛并不是唯一的标准。“高端和大众理财二者的区分不在于金额大小,最重要的在于银行给于客户的服务和质量。”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产品部总监梁展霖在2008中国理财高峰论坛上表示,“高端客户需要有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回顾众多银行业人士的发言,对私人银行业务强调的一直都是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质量是银行非常看重的一个标准,对客户的个人财产和信用度的调查在其成为高端理财客户之间需进行详细的调查,而银行提供的服务,也可谓无微不至,类似奢华的贵宾理财室以及银行提供的增值服务之夸张程度经常见诸报端。
然而,我们很少看到私人银行业务产品,包括产品设计、收益率等方面的专业信息,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在于银行对其客户财产和资料有保密的义务,另一方面,这些非透明地带或许也暴露了银行的软肋。国内私人银行投资范围包括股票、保险、外汇、黄金等,投资范围跨越多个市场。据专业人士介绍,国外商业银行、投行对自身业务范围有明确定位,有的致力于产品供应,有的专注于产品销售,有的则两者兼顾。这种差异化定位使得他们不会模仿、复制他人的产品。正因如此,国外平均每星期都能推出一个独立的金融产品,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中国受分业经营限制、专业人才欠缺、IT系统不匹配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本土私人银行推出产品更多依靠资源整合,即通过与基金、证券、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合作,共同设计研发适合特定需求的产品,甚或有的银行是直接打包购买国外银行的产品,重新包装后再进行售卖,自身研发的实力还有待加强。
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创办主席、国际金融家协会理事长伊安·穆林也曾表示,中资银行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精通高端私人理财的人才匮乏,中资银行中证券投资管理、针对顶级富豪的专属服务等几乎没有。
券商 后起者直追
所谓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券商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其资产。客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债券、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资产。在2008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细则》中,首次明确自然人可以成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2004年,多家券商推出的以100万元为投资起点的定向理财产品,在当时创下10天发行近亿元的辉煌纪录,但因账务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导致对投资者的误导,加之当时券商业的规范还未理清,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被监管部门叫停,随着券商综合治理的完成,部分具有实力符合条件的券商又可开始这项业务。
论综合实力,券商已经很难与银行抗衡,但是与银行相比,券商的大客户定向理财门槛只要100万元,为其寻找客户资源打开了空间,也为其与银行之间的高端理财之争划定了天然的楚河汉界。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不同的机构对市场的分层正在形成,这样一来对客户的竞争将没有想象中的激烈,反而是各归其位,有序进行。
产品开发方面,券商却有自己的优势,拥有雄厚研发实力的优质券商,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能力有目共睹。在过去一年里,国内A股经过一番暴涨暴跌后,又回到历史低点,在去年4月初以后入市的散户资金,如今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然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仍然保留了较高的收益。到今年上半年,在过去一年里始终处于运作状态的非限定性理财产品有13只,其平均收益率为33.96%,其中有3只产品的收益率超过了40%。目前多家主流券商仍在加紧研发新的集合理财产品,欲扩大资产管理的规模,除了申报新产品,不少券商为保留目前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还计划将快要到期的老产品进行展期。
然而券商在发展理财业务中也面临着问题。大客户定向理财门槛100万的定位。能否让券商在这项业务中有利可赚还是个问题,据报道,很多符合条件的券商因为做业务的审批程序复杂,人力财力投入太大而迟迟未推出定向理财的产品,或者积累一定的客户资源后再大规模开展将有利于降低成本。
尽管面临着许多不利条件,但资产管理必将是成熟的大型优质券商业务链上的重要一环,也是券商投资管理能力的集中体现点。某券商人士表示,争取理财市场的客户已经迫在眉睫,中国的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外有外资行的精细服务,内有银行、基金的分抢客户,证券公司在监管层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的争取在这个迅速壮大的市场中占一块地儿。尤其在市场低迷的时候,这对券商自身的经营稳定性也有好处。
政策背景
银监会、证监会对银行券商的监管方式亦有所不同,有人认为,这是导致二者业务发展速度不一的重要因素。
银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指引》),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4年9月后,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妥善处理好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从长期来看,理财业务的发展还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存贷款业务结构,有利于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03年5月,针对部分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集合理财的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证券公司暂停开展此类业务。
此后,证监会于2003年12月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试行办法》从净资本、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需具备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今年年初,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预示券商大客户定向理财业务开闸,从2008年7月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实行。
来源:证券日报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