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此举旨在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那么此举对金融行业有什么作用,下面我们对融资融券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基础篇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融券准备工作进程
2005年10月27日,新《证券法》提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0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06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而规范融资融券合同签订双方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下个月或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根据上述规定推算,证券公司提交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后,监管部门最迟也要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而最快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银河证券证券行业分析师迟晓辉指出。
迟晓辉告诉记者,目前从她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一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通知’一发布,证券公司就会立刻提交申请。照此推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将有望在下个月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迟晓辉表示。
另外,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推出融资融券不一定要推出T+0,融资融券从交易方式上和现有的交易方式没有差别。
评论篇
(来源于:中国经济网”,李孟鹏编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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