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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启中期票据发行
发布时间:2008-10-07 阅读(1246)

 

  央行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应对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央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10月6日起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

 

    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可用于回购股票


    央行在公告中特别指出,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优先接受煤电油运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央行此时重启中期票据的发行注册,有利于缓解企业趋紧的资本面。区别于一般的公司债和企业债,在银行间债券发行的中期票据持有时限都比较长,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此外,央行此次特别作出“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表态,这将对当前震荡的资本市场形成支撑。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今年4月,央行曾启动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但受相关因素影响,中期票据的发行于6月底暂停。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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