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要求证券公司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分项披露各项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年报要披露“合规总监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公布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的经营概况、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同时披露在报告期内业务创新情况,分析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并公布公司创设认购权证业务等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
此外,应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重组其他公司情况和托管其他公司营业部情况。
在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证券公司货币资金除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披露外,还应在上述两项下披露融资融券(如有)的相关数据,包括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和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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