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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多项关税政策 部分化肥出口关税提高
发布时间:2008-02-19 阅读(1274)

    部分化肥出口关税提高、农业装备零部件“先征后退”、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不征

  财政部昨日公告,出台了多项关税政策,提高了含磷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部分化肥出口关税提高

  财政部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即调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另外,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据悉,2007年我国磷酸二氢铵净出口量为143.14万吨,同比增加208.47万吨(2006年为净进口65.34万吨),由于出口增长以及成本推动,2007年底,磷酸二氢铵及复合肥价格较年初涨幅分别达到53.1%和62.8%。而且,2008年初雪灾主要发生地区磷肥产量占全国的41.21%。业内人士估计,当地磷肥生产会受到雪灾的短暂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内磷酸二氢铵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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