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干部公示制度
所谓公示,是中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2年颁布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作了具体规定:
公示对象: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和工作简历等 。
公示的形式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核实情况和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公示的调查与处理: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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