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指出,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与此同时,也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意见》称,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如果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制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
《意见》表示,当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 END .
版权声明:所推送文章及图片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