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65米以上,相貌端正,不戴眼镜……”在江苏省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上,不少用人单位都对女生的相貌、身高提出“苛刻”要求:“长得不靓,我们不要”。原本聚集在展位前的 “丑女”大学生听后很快闪到一边。(3月7日《现代快报》)
“长得不靓,我们不要”,这是公开对求职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背离了求职就业的公平公正,而且也有伤求职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样的怪事发生在由江苏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举办的女大学生专场招聘的活动现场,竟然没人进行制止,任其为所欲为,这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此前,类似的就业歧视还有很多,版本也五花八门:有身高版因为身高不合格,身高只差一寸,便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有敬酒版要会“敬酒”,有酒量,否则一概不要。有姓名版职员姓裴,生意就“赔”,姓裴的求职者不准应聘。有地域版“东北人冲动爱闹事”,不要应聘的东北人。有性别版“女员工职位随孩子一起降”,公开实行性别歧视。有“属相”版,成都一家公司打出广告,“忌,属蛇属猪属猴者”,因为属蛇属猪属猴与公司老板的属相相冲……
用工单位自定荒唐标准,对求职者进行歧视,都违反了国家现行劳动法规,照理说,这些歧视性招聘广告应该无法出笼,歧视性招聘行为应该无法实行。但是遗憾的是,上面出现的种种就业歧视行为情况,都未能见到有关部门出面干涉,这应是很不正常的怪现象。
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一个极为重要原因是,招聘单位无需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其实,对待就业歧视,劳动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该恪尽职守,联手行动,一经发现,立即出面进行干预,包括进行经济处罚。
反对和制止就业歧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虽然都有保护就业者合法利益的规定,但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就业歧视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弥补这一空缺,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一切违反规定,推行就业歧视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制约。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及时制止和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使劳动者都能平等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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