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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五类大学毕业生就业将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3-18 来源:人民日报 袁新文| 阅读(671)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日前公布。国家对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到中小企业就业、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家庭困难的五类大学毕业生将分别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据悉,这是教育部首次以公告的形式宣传、告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公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公告》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公告》强调,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公告》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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